近日,拍客部落的罗小胖抛出一篇祈志祥先生的《乐感美学》介绍,其中条例了一些该书的论点。我的导师墨农先生看了此篇文章,嘱我了解一二,并予以解读。因本人穷书生一枚,舍不得花大价钱去买一本似是而非的书来精读,校园图书馆里貌似还没收录该书也无法借阅得到,因此仅以罗小胖同学罗列的部分论述来解读。
首先我以为祈志祥先生可能还没真正意义上去透彻了解美学。美学到今天为止都无法给予“美”一个明确的定义,美学的发展从形而上的古典哲学演绎到形而下的现代实验性美学都在试图统一关于美的本质属性而不可得。为什么那么难?因为美在哲学上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这里又分出很多的流派,简单的可以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阵营。在这篇小文里我没法拆解。总之也因此产生了”美学”这个学科。不同的导师自有其一定哲学倾向性,因此对于“美”的解释也是千差万别的。
那么我们来看看祈志祥先生的《乐感美学》对美的定义是什么?
“有价值的乐感对象”。这个定义有两个要点,一是美是能够带来快乐的对象,二是这种快乐必须有价值。
那么这里请问如何定义价值,价值的属性是什么?是其可被交易性,还是可被流通性或者说其保值性。价值是什么?价值在有需求时才产生。在认识论的范畴对于价值的解释如下“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如果按照这个“价值说”来解释美学当中的“美”,是否可以推论没有了价值需求就没有了“美”。价值需求的烈度是否确定了“美”的程度。我想正是祈志祥先生这样极端的错误美学观,推波助澜了我们的社会把所有人类的美好变成了功利性的美好!在这里似乎必须要鄙视这种道貌岸然的假学说,伪学者。
其次祈志祥先生说审美要有“快乐的对象”,这个定义更是一笔糊涂账,美学的对象性分为生活美学和艺术美学。快乐的对象一说如果放在生活美学的范畴里来谈还勉强,那么对于艺术美学呢?莎翁的《哈姆雷特》真心要哭晕在厕所——嗯,可能祈志祥先生认为很多人不懂悲剧,那么我上几张我导师墨农先生拍的人文摄影组图《影》,请问你看到的是形式美还是其他的什么?他给你带来快乐了吗?我能肯定你没有,你甚至面对这样的人文摄影作品感到窒息。但却会不停的追问“我要去哪里”“我是我自己吗?”“虚拟和现实是两个平行世界吗?我到底是谁?”这就是艺术审美与生活审美的巨大差异,艺术的审美已经不局限于形式美的本体,带来更多的是关于人性的本源探索。甚至于艺术的审美可能抛弃了形式美的本体,创作者利用各种元素形成情景压迫或者恐惧逼使得审美客体直面灵魂深处的拷问,这或许并不是美好的体验,更谈不上有价值的乐感,因为灵魂有人性最丑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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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窗》二张,你可能一点所谓的美都看不到,但你心中那种无法言述的复杂情感堆砌了你心头。甚至于你对于社会人文的复杂度有更为广泛的思考,我想这才是艺术美的精神动力,这样一种艺术美不是为追求感官愉悦而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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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从艺术的角度来说,你越深厚的人文积累越能感知作者的饱满,如果你是小白当然是要看范冰冰和凤姐儿的。如果这样麻烦祈志祥先生上得青楼再下红楼,十分有价值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