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生我有理,用你照片怎么了?摄影侵权如何分辨?
摄影(视频)的版权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判断、非黑即白的问题。在摄影行业相关的广告及艺术创意人员之间关于版权的争论一直在发生,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拍客部落在之前也分享几期“摄影是模仿还是盗用创意”文章,有的是生硬的照搬绘画等作品,有的是直接套用。上面是吃瓜群众报道的西安一位女生学,因为穷付不起摄影师的费用就直接在其公开网络(某音)上的作品进行剪辑,制作一个关于为西安的抗疫的视频。女学生坚持自己是做正确的事,孔乙已的窃书不算偷。摄影师坚持自己是被盗用,未经许可。吃瓜群众还挖出讨论视觉中国,知乎网,等等侵权的乱像。拍客部落前的摄影爱好者,你从摄影爱好者角度如何看?如果你是摄影师?你又如何看?
以下是美国一些著名的摄影侵权方面的法庭案例,关于版权的公共话题性,我想我们先看看,然后去理解判决的理由,作为海洋法,也就是例判法的标准。摄影类对比其它艺术形式是”新领域“尤其是现在的读图时代,每天光一个微信就产生超过30亿张照片。所以美国人是如何处理的,让我们拍客部落拍客们也作一次调查,然后您可以发表您的看法。
1. 罗杰斯 vs. 昆斯
摄影师作品及挪用艺术家作品
摄影师阿特·罗杰斯(Art Rogers)拍摄了一对夫妇抱着一排小狗的照片,并将其出售用于贺卡和类似产品。在国际上,著名艺术家杰夫·昆斯(Jeff Koons)在日常用品的展览的过程中,偶然发现了罗杰斯的照片,根据图像创作了一组雕像。
结果:法院认为这两幅图像之间的相似之处太接近,普通人就能够识别出是复制创意。昆斯被迫向罗杰斯支付了金钱和解金。
意义:这是著名的案例之一,它涵盖了艺术界一个更大的问题,即“挪用艺术”的问题。你能在别人的作品的基础上创作自己的原创作品吗?如果你这样做,这是否构成侵权?
它还提出了摄影作为艺术的问题,摄影只是对世界的一种记录,还是一种创造性和艺术性的产品?当然,这两个问题都没有完全由案件回答,但它也成为后来许多案件中使用的参考。
2. 美联社 vs. Fairey
著名街头艺术家谢泼德·费尔利(Shephard Fairey)在2008年奥巴马首次竞选总统期间创作了"希望"海报。
美联社称Fairey基于其自由摄影师Mannie Garcia拍摄的一张照片。美联社要求赔偿其在Fairey作品中的使用。Fairey以合理使用的辩护作为回应,声称他的作品并没有降低原始照片的价值。
结果:艺术家和美联社于达成和解,其中一部分包括作品利润的分割。
意义:虽然没有法庭案件和实际判决,但这个案件版权之争中围绕作品的价值创造了很多讨论。如果不是Fairey的海报,Garcia的作品不太可能达到它的名气水平。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这张照片作为素材也是事实存在。
3. 卡里乌 vs. 普林斯
理查德·普林斯(Richard Prince)是一位著名的“挪用艺术家”,通过改变了他人的作品,在自己的作品中创造了新的意义。法国摄影师帕特里克·卡里乌(Patrick Cariou)的摄影作品中被挪用了41张,Prince声称合理使用他创造了照片的新意义。Cariou称,这不是合理使用,而是侵犯了版权。
结果:2011年,裁定Cariou胜诉,声称普林斯对Cariou照片原作所做的更改不够重要,不足以构成含义的改变,不符合合理使用。
意义:本案最初有利于Cariou的裁决在艺术界造成了巨大的分歧。它提出了关于艺术意图和艺术主观性的问题,而艺术可以被每个观看它的人以不同的方式解释。陪审团仍然没有定论。
模仿与灵感,不要成为一个设计师,创造的作品太接近他人的作品。你必须确保你正在创造一些原创的东西,而不是衍生的东西。
不到两周后,初审结果被推翻,法官做出了有利于Prince的裁决,声称Prince的作品以美学上不同的方式改变了作品,因此在合理使用的论点下是可以接受的。
最后,拍客部落的摄影师们对比西安的学生所认为的“正当使用”还谴责摄影师的行为,你觉得合理否?相关的摄影爱好者如果你不是职业行为,不以摄影为生,如果有人“使用”你的摄影作品赚了钱,你将如何处理?
1826广州本地采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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